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

搜索

输入关键字搜索

25

2007-06

紫薇田园都市顺利通过“广厦奖”初审

点击量:3818

  日前,紫薇地产迎来了陕西住宅性能认定暨“广厦奖”初审的专家评审组对田园都市的实地考评。   经过一整天的实地考察、听取汇报、专家提问等多个环节审查,紫薇田园都市最终通过陕西省住宅性能a级认证,并将作为陕西省 “广厦奖”唯一的推荐项目上报全国评审委员会。   据了解,“广厦奖”是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设立的我国房地产行业最高奖项。紫薇田园都市作为紫薇地产力作产品,曾获得社区创新示范楼盘,中国名盘五十强,影响中国的三十大社区、国际花园社区称号,中国房地产十大风尚名盘,在全国人居经典方案大赛评比中荣获“环境金奖”。这次“广厦奖”的参评必将对我省住宅产业的现代化工作和紫薇地产自身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5

2007-06

新西部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点击量:3692

  为了进一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员工与企业的矛盾,切实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6月15日,新西部公司正式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旨在调解公司与职工之间劳动纠纷,进行劳动政策的咨询、解答、协调,指导研究和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要求以及《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西部公司经过细致工作和组织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宣告正式成立。   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新西部公司工会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成员共有5名,其中:职工代表2名,公司代表1名,工会代表1名。   在今后的工作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本着尊重事实、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通过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职工与企业的矛盾,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构建“和谐新西部”做出积极的努力。

25

2007-06

西安高新区甘家寨村开始拆迁 高新路、科技二路将直通

点击量:5390

20日,高新区一、二期建设中拆迁安置的最后一个城中村———甘家寨村成功实现一期拆迁,拆迁完成后,高新路和科技二路将在短时间内双双直通。 此次拆迁农户达到457户,涉及拆迁村民2000余人。拆迁将采取折叠过渡方式,即先拆掉一部分农户的宅基地,将拆迁部分过渡安置到过渡区村民家里,待新村建成后,过渡区部分将全部予以拆迁,整个工程前后预计需两年时间。 据悉,甘家寨村的拆迁将直接使高新区高新路、科技二路这两条东西、南北大动脉全线贯通,西安南郊将再增加一个城市出口。

24

2007-06

西安工商、房管联合整治房屋租赁市场 租房合同签订30日内须备案

点击量:4261

  6月22日,在西安市工商登记查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专题会上,西安市工商局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对规范全市房屋租赁行为提出了新要求。今后,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户,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房屋管理登记部门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近两年,随着西安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加,西安的房屋租赁市场十分活跃。但租赁市场存在的无证租赁、偷逃国家税费、房屋租赁不进行登记备案等问题严重搅乱了市场秩序。   根据国家及西安市政府有关规定,西安市工商局和市房屋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商登记查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专项整顿工作。   据悉,此次下发的通知中,除严格规定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时间,从即日起,房屋租赁方用于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房屋,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也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供工商部门在办理业务时查验。对用于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房屋,没有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工商部门将告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及时补办,逾期未补办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3

2007-06

2010年西安将建设“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点击量:3615

  从市房管局获悉,目前我市在销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七大项目,总面积384.45万平方米。到2010年的“十一五”期间,我市还将建设经济适用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按照户均80平方米计算,至少可解决13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难题。   五大条件   市房管局局长延锡铭表示,按照最新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购买我市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五大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60%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家庭年中低收入线标准为33200元);(四)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的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超面积购买部分需补交差价款。(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确保经济适用房建设真正为中低收入市民解决居住难题,我市经济适用房销售已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屋预(销)售时应当将市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悬挂在销售场所,接受社会监督。   经济适用房这样申购   按照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到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简称《审核表》)并如实填写。随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持《审核表》到所在单位行政及纪检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或纪检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申请人持《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   (3)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租赁备案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在市民提出申请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将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产资讯网(www.xafgj.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申请人,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在其《审核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批准购买,有效期一年。申请人持《审核表》便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套。此外,主管部门提醒市民在申请审批后,申请人应在两个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22

2007-06

西安5部门联合行动打击违法建设 包揽违建清出建筑市场

点击量:3436

 18日,我市规划、建设、国土、文物等部门联合下发通告,严查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擅自在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建设行为和未列入规划的城中村改造,并将对为违法建设项目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近期,我市相关执法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城中村村委会(村民)擅自建设、违反审批许可内容,以城中村改造为由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擅自搭建库房、厂房,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扰乱了我市的建设环境。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确保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昨日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文物局联合下发通告。   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通告要求,在我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建设、房产、文物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凡未同时领取以上证件的建设项目,都属违法建设。其建设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违法建设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包揽违法建设工程也要受罚   要求在我市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在承揽建设工程时,主动向建设单位索要相关的审批手续,查验相关证件,否则,政府各部门将对其承揽的违法建设工程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将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企业资质,直至清理出西安建筑市场;对承揽违法建设设计的设计单位,其所设计的建设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严查未列入规划的城中村改造   对凡未列入我市城中村改造计划,以城中村改造为由,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开发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恢复土地原貌,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准擅自在文保区内进行建设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由市文物局对其依法处理。   我市将对无视通告的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建设强行拆除。

21

2007-06

新西部公司荣获2006年度“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称号

点击量:3687

  近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西安高科(集团)新西部实业发展公司荣获2006年度“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称号。新西部下属公司西安方洲实业有限公司、陕西西部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也分别获此殊荣。   “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是由国务院授权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企业间开展的一项信用活动,它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自愿申请参加的企业履行合同的信用程度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对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授予“守合同重信用”的荣誉称号并予以公示,体现了政府对企业信用度的综合评价。   通过参与“守合同 重信用”活动,不仅促使新西部公司加强自身合同管理,同时也增强了依法经营观念。2006年,公司对所有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配备了法律顾问处理各种法律事务。通过这些具体的措施,使公司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提升。

20

2007-06

《2007年拆除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点击量:4635

  6月18日,西安市创卫办出台《2007年拆除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给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下达拆迁任务最多,每个区需要在今年拆除乱搭乱建15万平方米。 西安市创卫办介绍,今年是西安创卫最关键的一年,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西安市今年拟拆除189万平方米的乱搭乱建违法建筑,拆迁重点主要在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的区与区、街办与街办的接合部上,以及一、二、三类道路和背街小巷的临街违法建筑上。高架桥周边、城市出入口上的违法建筑也是拆除重点。 西安市规划局监察大队分队长陈国平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城六区乱搭乱建现象最严重,社区里的乱搭乱建和超期临建也很多。规划、创卫部门联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将加大在城六区的拆除力度,彻底拆除城六区的残垣断壁和超期临建,杜绝拆一半留一半的现象,绝对不允许有新的违法建筑出现。做到道路上没有压占红线的建筑,无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出现。 除了城六区,在阎良、长安、临潼三个区,今年要拆除5万平方米乱搭乱建违法建筑;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浐灞河管委会今年要拆除10万平方米乱搭乱建违法建筑;高陵、蓝田、周至、户县要拆除1万平方米乱搭乱建违法建筑;西安市规划局要拆除40万平方米乱搭乱建违法建筑。 从本月22日起,恢复拆除工作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5时前,各区县、各开发区要将本周拆除进度上报创卫办。各区县、各开发区要制定出详细的拆迁进度表,并表明具体拆除时间。

20

2007-06

违建参与者统统受惩处 举报电话公布:84799079

点击量:3911

 18日,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物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进行“联合打击”。此次联合通告不仅明确指出将对违法建设开发单位进行严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企业如有助长违法建设的行为,有关部门也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打击违法建设举报电话:029-84799079。   违建造成损失自己埋单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我市部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城中村村委会(村民)擅自建设或违反审批许可内容,以城中村改造为由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擅自搭建库房、厂房,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扰乱了我市的建设环境。   为此,五部门联合通告要求本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即日起必须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建设、房产、文物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凡未同时领取以上证件的建设项目,都属违法建设。对其建设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助纣为虐”者也要受惩处   联合通告明确要求,凡在本市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在承揽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向建设单位索要相关的审批手续,查验相关证件,否则,政府各部门将对其承揽的违法建设工程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将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企业资质,直至清理出西安建筑市场;对承揽违法建设设计的设计单位,其所设计的建设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此外,凡未列入我市城中村改造计划,以城中村改造为由,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开发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恢复土地原貌,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擅自在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由市文物局对其依法处理。   发现违法建设快举报   市规划局监察大队负责人说,为遏制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确保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市规划、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文物等相关部门近期将联合各区政府,对无视通告的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建设将强行拆除。欢迎市民、社会团体拨打电话029-84799079,积极举报违法建设。

20

2007-06

西安5部门联合行动打击违法建设 包揽违建清出建筑市场

点击量:4087

 18日,我市规划、建设、国土、文物等部门联合下发通告,严查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擅自在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建设行为和未列入规划的城中村改造,并将对为违法建设项目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近期,我市相关执法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城中村村委会(村民)擅自建设、违反审批许可内容,以城中村改造为由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擅自搭建库房、厂房,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扰乱了我市的建设环境。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确保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昨日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文物局联合下发通告。   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通告要求,在我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建设、房产、文物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凡未同时领取以上证件的建设项目,都属违法建设。其建设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违法建设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包揽违法建设工程也要受罚   要求在我市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在承揽建设工程时,主动向建设单位索要相关的审批手续,查验相关证件,否则,政府各部门将对其承揽的违法建设工程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将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企业资质,直至清理出西安建筑市场;对承揽违法建设设计的设计单位,其所设计的建设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严查未列入规划的城中村改造   对凡未列入我市城中村改造计划,以城中村改造为由,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开发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恢复土地原貌,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准擅自在文保区内进行建设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由市文物局对其依法处理。   我市将对无视通告的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建设强行拆除。